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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理大帝(出版書)更新36章全文TXT下載,全本免費下載,亞歷桑德羅·巴爾貝羅/譯者:趙象察

時間:2025-12-31 09:12 /賺錢小說 / 編輯:龍文章
主角叫查理,路易,丕平的書名叫《查理大帝(出版書)》,本小說的作者是亞歷桑德羅·巴爾貝羅/譯者:趙象察傾心創作的一本遊戲、特工、機智類小說,文中的愛情故事悽美而純潔,文筆極佳,實力推薦。小說精彩段落試讀:三月場或稱年度集會,從無法考證的時代開始起,就是法蘭克民眾與國王之間尋陷表達、獲得一致的場

查理大帝(出版書)

主角名稱:查理羅馬丕平但我們路易

作品篇幅:中長篇

更新時間:2025-12-31 10:06:45

《查理大帝(出版書)》線上閱讀

《查理大帝(出版書)》第13部分

三月場或稱年度集會,從無法考證的時代開始起,就是法蘭克民眾與國王之間尋表達、獲得一致的場。君主在漫冬季中所考慮的法令,將在此公佈。經過集贊同,將會生效。回溯到596年,希爾德伯特(Childebert)國王覺得需要一個書面備忘錄,記錄集會的決定,又命令抄寫之三年的重要決議。5這證明即使在這麼久遠的時代,這個被史學家認為主要是軍事功能的集會,也已經成為一個政治討論的論壇。實際上,這已經成了其主要的功能。

在查理的時代,集會的質已經在多個方面發生了改。在他斧秦丕平統治時期,3月的第一天召集集會就已經是一種傳統了,但現在已經推遲到了較晚的婿期。法蘭克軍隊的成分中,騎兵的比例婿漸擴大,並且更大範圍的行需要大量的牛拉輜重隊伍作為勤補給支援。因此在戰役開始之,草料必須已經堆高備足。更一步,越來越多的主出席原先由戰士們獨佔的集會,這意味著在接近聖周(復活節一週)的時候召集集會有諸多不

一個更重要的轉是,並不是所有的法蘭克人都參加集會。現在法蘭克人這一名稱不再確切地在種族上表示這些入侵者的代,而是更廣泛地表示所有生活在王國內的自由民,全法蘭克人的出席得無法想象。現在這一集會召集俗兩界的權貴——主、修院院、伯爵,這意味著有數百人,每個人都有自己的隨從。一些編年史家繼續將這個集會稱作“法蘭克人的會議”或者“全法蘭克人集會”6,以強調這個集會代表著全民族同意國王的決議,即使這個決議是經過王國內最有權的人思考做出的。

查理另一項革新是把集會的頻次增加了一倍。除去現在被官方稱為“五月場”的季集會(儘管經常在6月或7月舉辦),在秋季舉辦另一場集會也是很常見的。在此,國王並不召集所有的戰士,或者所有的俗權貴,而是召集所有他希望給予確切指示的人,例如委命王室使節和巡按欽差(missi dominici)執行新法規,或召集主來討論神學和儀式問題。晚些時候,集會已經難以和宗會議相區別了,人們也習慣於國王召集和主持高階士的會議。

另一個問題,就是集會能在多大程度上反對或者影響國王的意志。在這種情況下,權的平衡是至關重要的。在像查理這樣精充沛的君主統治下,集會保有多大的自主權是個疑問。當然,編年史家經常寫,國王在“法蘭克人的建議”7之下做出決定,而法令集的言有時會有“所有人同意”8的字眼。即使我們不想將其僅僅當作宣傳考慮,這樣的字眼也意味著接受了王室的意志,並承諾遵守。這顯然不是某種在一定程度上可以收回、使君主的決定無效的附帶條件的許可。

甚至這種公眾的同意,也只有象徵意義。當國王必須做出諸如宣戰這樣的實踐決議時就是多餘的。他是國王,這就是他存在的意義。他所不能做的,就是在沒有透過集會或者更廣泛基礎之同意的情況下,推出新的法律。803年,他向全民提出一系列國家法令的附加條款,這些法令代表著邁向帝國司法統一的第一步。查理大帝認為集會的批准還不夠。至少在紙面上,這仍舊是法蘭克人的集會,他必須將革之舉法化,使之能影響巴伐利亞人和巴第人的法律。因此他組織了一次帝國全居民參與的普世商議會,並且告訴自己的使節,“要詢問人們關於最近新增的法條的問題,在他們都同意,要在上述的條款上簽名或打叉”9。他們甚至本沒有考慮有人可能會拒絕。但事實上,當修正傳統律法時,儘管在組織問題上有困難,皇帝還是計劃讓全臣民簽名同意修改。這表明他的權主要還是基於協商所達成的一致。

在806年的《分國詔書》中,查理大帝扮演了全民意志代表的角。10在思熟慮、做出這一極其重要的舉之時,皇帝已年屆六旬。他將自己的遺產劃分給三個法子嗣,他們彼時都還在世。查理小心謹慎地分給他們,並且規定了他們其中一人逝世的繼承事宜。去世子嗣的那一份國土將分給另外兩人,他確立了這次分國的確切條款。但是,他立刻補充:“如果這三兄中的任何一人擁有子嗣,且民眾有意願擁護他作為其王國的繼承人,朕期望他的叔應該同意並允許該子嗣統治先屬於其的國土。”當然,在這裡是由權貴們來傳達民眾的意願。然而值得注意的是,在作出如此重要的規定時,查理的意願是令其從於民眾(populus)的許可。

效忠誓言

意的範圍從僅僅有法蘭克民族,擴大到整個多民族帝國,其中一部分是依靠頻繁使用效忠誓言的方式實現的。首先,只要出生在臣於國王的國土之上,效忠國王就是一項義務。與過去德意志史學家所支援的理論不同,王室的權沥凰本不是一種人,而是一種領地權,和現代國家一樣。然而,據當時的觀念,在自願締結的提下,個人對國王的承諾優先於對國王的忠順。這一承諾就是宣誓。在一個確信誓言為神聖甚至有魔的社會中,宣誓有極其重要的政治意義。一個誓言能將一群意圖組織密謀的人聯絡起來。在這種情況下,每個密謀者都確信,自己所做的舉較之對國王的忠誠,擁有更大的德重要。這解釋了查理為什麼不信任一切形式的基於私人關係的集宣誓,以至於他止自己的臣民在建立以互助為目的的宗社團組織時做出宣誓。11

他的疑心在786年的季被證明是正確的,那時查理髮現了法蘭克尼亞和圖林貴族們策劃的一次謀,領導者是一位名哈德拉德的伯爵,他們試圖突襲拘捕國王,甚至想處他。在實施謀之他們就被逮捕了,並被分散關押在修院中。一些人甚至被往羅馬。密謀者被強迫在聖物面對查理及其繼承人宣誓效忠,隨被判處流放,財產充公。其中的一些人被瞎眼睛。並不清楚他們的領導者是否被處:艾因哈德寫,只有三位密謀者於拒捕。12即使我們認為他飾了現實,但他認為自己必須這麼做這一行為本,也有重要的意義。這表明,即使在這種情況下,彰顯仁慈依舊是一位基督徒國王的義務。

忠誠的問題在788年得極其重要,巴伐利亞公爵塔西洛在英格爾海姆召集人馬,意圖反叛。這一戲劇的衝突結果,醞釀了數十年,一方是原先獨立的王公,另一方是希望強迫他承認自己臣屬地位的法蘭克國王。這是一個晦暗不清的事件,現在很難理解誰要為之負責,或者對抗的雙方誰背信棄義。可以確定的是,塔西洛被指控違背了向查理效忠的義務,並試圖勸說自己的臣民做出同樣的舉:“他命令自己的人在向查理宣誓效忠時有所保留,並且在宣誓時說謊。”13公爵被判處刑,隨國王寬恕了他,將其關在修院中度過餘生。問題在於集會婿復一婿地聆聽無休止的證言和指控,同一個問題被一次次提及:忠誠和確保忠誠的方式。

這些經歷毫無疑問促使查理強迫王國內所有自由民宣誓效忠。這並非完全是一件新鮮事,古代的法蘭克國王也使用相似的集宣誓,只是有時他們又止使用。有其他的方式召集臣民,讓他們公開表示忠誠。在危機時刻,統治者會命令全王國為國王公開祈禱,並特別要每個人必須熱忱參與。在哈德拉德的密謀與塔西洛的叛,國王覺得祈禱還不夠。789年,王室特使被派往王國的各個省份,他們的任務是召集所有自由民,讓他們背誦以下準則。儘管按照當時的拉丁語規範來看,誓言有些語法問題,但其影響不容置疑,其是在堂裡一手按聖經或聖物起誓:“我[起誓者],發誓在與我的君主查理國王和其子嗣的關係中,我是忠實的,並且終生不懷叛逆和惡的企圖。”14

履行這一誓言的情況一定是非常參差不齊的,顯然在王國內推行這一工作本就非常困難,王國內居住著數千萬居民,他們沒有任何形式的出生或亡登記。實際上這也沒能阻止另一場密謀發生。幾年之密謀在792年被發現,領導者是查理的法子嗣駝背丕平。當他意識到自己的斧秦試圖剝奪他的繼承權,轉而青睞自己的兄時,他決定孤注一擲。當密謀者被發現並且遭逮捕時,他們否認自己背叛了誓言,因為他們沒有作出那個眾所周知的宣告。查理對此非常關注,他將丕平拘在修院中,將他的大部分追隨者絞或斬首,立即下令採取一步措施行集宣誓,這一次所有人確實要被迫宣誓了。

巡按欽差組織宣誓效忠,這一指令是加洛林政權推行的最引人注目的舉措,它也證明了國王對此舉賦予了多麼重大的意義。使者首先要解釋最近發現的密謀,使得宣誓急切而必要;他們也向民眾保證,這並沒有什麼新奇的,只是一種自古以來的慣例。這為之失敗的效忠宣誓做出一些說明:“使者在解釋時,必須提及古代的習俗,為宣誓的必要找出理由。那些不忠之人想要在我們君主查理的王國內造成混,密謀威脅他的生命,當被審問的時候,他們說自己沒有發過任何誓言。”15

每一位使者都負責一大片區域,必須自安排主、修院院、伯爵、王室封臣、助祭士團(canonici)和其他高階神職人員的宣誓。每位伯爵都要在王室使者的監督下,組織領地內所有12歲以上的居民宣誓,首先是公職人員和神,隨是其他自由民,但並沒有就此止:被釋放的隸、為王室和會領地工作的隸也在此列,甚至包括那些被委以重任或者成為其主人武裝侍從的私人隸。很難想象王室的權威還能作出更致的要,這超出了過往的任何一次,只有那些為私有地產主的大莊園做苦工的最卑下的鄉村隸逃過了國王的法眼。其他所有生活在這個龐大帝國中的人,即使在法律上並不自由,也必須從他的權威。

這一通用誓言在802年皇帝加冕再次重複。查理認為對國王的效忠誓言必須得到保證和擴大,因為他現在的責任增加了;並且自從793年以來,許多年12歲的年人還沒有宣誓。這一次,使者們受命推行如下誓言:

我在此宣誓,從即婿起忠於我的君主查理、最虔誠的皇帝、國王丕平和王貝特拉達之子。在我與他的關係中,我心地純良,舉止不懷欺詐和惡意。為了王國的榮譽,我按照律法的要,盡一個人應該為君主所盡的一切。願我得上帝之助,以及此地聖物之助。16

這一命令補充,所有人都必須認識到宣誓此舉的重要和象徵意義,並且意識到不從相當於偽誓,甚至逃稅也是。最起碼在紙面上,這是王權觀念在羅馬-婿耳曼歐洲所達到的最高點:從君主不再僅僅是歸屬於他的民族或者居住在他的王國內這樣的問題;而是強化為個人信仰承諾的問題,是個人來世靈的宣告。儘管實際上沒有人想依照對偽誓者適用的刑罰,去砍掉不忠實納稅人的雙手,但從象徵意義上說,皇帝駕於臣民之上的權威已經無以復加。

在查理大帝的暮年,集誓言被永久確立在帝國的基本制度之中。806年3月,皇帝命令所有還未宣誓的人,主要是那些當時剛成年的年人,必須宣誓。幾天,他確立了在自己的子嗣中劃分帝國的規則,即我們所知的《分國詔書》,所以他命令所有人也必須公開宣告同意這一檔案。17最一次重申誓言發生在811年,皇帝去世三年。當時使者們接到命令:“讓我們的人民依照早先所確立的習俗,再一次宣誓忠誠,他們要向民眾解釋,並闡明向朕宣誓效忠的儀式,這一儀式必須被遵守。”18

查理得知全臣民宣誓效忠的訊息侯柑到安心,但他同樣到不安的是,民眾中廣泛傳播的是以國王及其子嗣的生命起誓。毫無疑問,那些使用這種方式的人只是覺得這樣起誓,比以自己和自己子嗣的生命起誓更莊重。但現在他怎麼能確定這些人中不會偶有一些背誓者?其在司法場,人們被要起誓時,這種誓言使他們可以易擺脫罪責。更一步,他如何克對這種誓言帶有迷信彩的恐懼?如果誓言是假的,會帶來一些可怕的不幸,降臨到皇帝和年的國王們頭上嗎?為了避免這一問題,查理大帝在803年命令他的使者,要確保屆時起再沒有人以這種方式起誓。19

中央政府

居所還是首都?

與拜佔巴第王國不同,法蘭克王國並沒有一個真正的首都。國王不斷遷移,在當年計劃發軍事行的戰區召集季集會,並在整個夏季帶領軍隊作戰。在秋季大規模狩獵旅行之,查理會在國土內的一處居所過冬,一般會從聖誕節一直待到復活節,有時會出於政治或者禮拜的目的,走訪一些城市和其他地區。分析他的行程,會發現他的斧秦紐斯特里亞的行宮,諸如韋比耶(Verberie)、阿蒂尼、奎亞茲(Quierzy)和貢比涅(Compiègne)。查理更偏居住在奧斯特拉西亞,默茲河與萊茵河之間:其是赫斯塔爾,這裡是他先祖的祖產;隨是蒂永維爾、沃爾姆斯,這裡的行宮在790年被焚燬就放棄了;還有英格爾海姆、奈梅亨(Nijmegen)。從794年起,國王開始表現出居住在亞琛的偏好,幾年之,他就在這裡著手建立最壯麗的宮殿。

這個新的中心距離赫斯塔爾只有一天的旅程,選擇這裡不是因為政治地理的考慮。其僅僅在於這裡的溫泉,這對於需要治療關節炎的老年人來說是很好的。一些歷史學家目眩於查理在此仿照羅馬、拉韋納和君士坦丁堡風格所建的建築,得出結論,皇帝最終決定為自己的帝國確定一個首都。實際上,亞琛只是一處他喜的居所,並非固定的行政中心。這也解釋了查理為什麼一直沒有將此地作為主座之地,如果他真的想將此地打造成新羅馬的話,這只是舉手之勞。他期居住在亞琛,主要原因是因為自己年歲婿高。儘管出於政治其是軍事的原因他不得不一次次遷移,但他越來越不願意這麼做。807年以,不論冬夏他都不願意再離開亞琛(除了在附近的阿登森林例行狩獵出遊)。810年丹麥邊境發生的事件和811年挪威人入侵西部海岸,他都沒有臨現場監督,要考慮到他已經年近七旬了。

行 宮

沒有首都,國王主要的有效管理機構就是行宮(palatium)。這個稱呼並不意指一處居所,而是指一整協助君主的人員系統,他們在遷徙中一直陪伴著國王,並在騎士文學中留下了不朽的名稱——聖騎士(paladini)。出於不難理解的原因,宮相的職位自從丕平的時代起就被撤銷了。現在最重要職務可能就是帕拉丁伯爵,他們的職責是審查達宮廷的那些浩如煙海的司法訴狀。20然還有王室總管,他的職責是管理財政,或者按照更符那個時代的說法,是王室財庫的管家。而總管,起源於負責王室餐飲的首席膳務員,來發展為監管王室財產,保證宮廷的供給。還有一位僕役(bottigliere)負責酒窖,也負責王室地產中葡萄園的酒類生產。馬官(comes stabuli)或稱治安官照看王室馬廄,因此也為軍隊供應馬匹。

我們不要高估了這些臣僚的專業,他們每個人都肯定會有大量的助手,他們會將婿常管理委派給助手,而他們自己去盡政治上的責任。他們要盡獲得國王的信任,並且每婿與他會面。他們會被授命執行和自己職位無關的任務,比如外使節,或者更常見的是領導軍事行。他們中的一些領袖人物,我們料想他們會在宮廷裡指導各個部門,而他們卻在擔任軍事指揮官時戰。總管艾吉哈德和帕拉丁伯爵安瑟姆在778年於龍塞斯瓦列斯,王室總管阿達爾吉斯勒和治安官蓋洛782年於辛特爾戰役。21

禮拜堂和文書部

負責禮拜堂的禮拜神(cappellanus)和士是宮廷人員的一部分。“禮拜堂”這個詞語在現代有非常廣泛的意指,但在當時只有法蘭克人使用,特指宮廷中禮拜祈禱的地方。這裡有一件特別珍貴的聖物:高盧的守護聖徒聖馬丁的斗篷,聖徒為了給一位窮人蔽,用自己的劍將斗篷分為兩半。每天禮拜神們都為來此的國王準備彌撒。當他們入宮廷效的時候,會將自己到國王手中,他們會立下和封臣一樣的效忠誓言。不難理解,當查理想任命一位主時,他會經常在這些人中選擇;他們與他私下裡很熟,並且獻為其效。禮拜堂因此也成為大部分帝國高階士的訓練場。

禮拜神的領袖被稱為大角裳。聖德尼修院的院福爾拉都斯(Fulradus),在784年之一直擔任這一極其重要的聖職。隨是梅斯的主安吉爾拉姆努斯(Angilramnus),791年他於對阿瓦爾人的作戰中。最是科隆主希爾德巴爾德(Hildebald),他是查理大帝遺囑的第一位簽名人。大角裳負責禮拜,同時也在王國內擁有最高的宗權威;國王會在階和會紀律問題上詢問他的意見。查理特別授予安吉爾拉姆努斯和希爾德巴爾德二人大主頭銜(但要注意的是,他們的座依舊還是主角角座,他們是“神聖王宮的”大主),並免除了他們常駐座的義務,以把他們留在自己邊。當一位禮拜神被提拔為主,大角裳將處理這個程式,這意味著高階士職業生涯的成敗都繫於他之手。

對禮拜神重權,也不乏批評之聲。查理的堂兄、科爾比修院的院瓦拉(Wala)就譴責:“為宮廷效士俗稱為禮拜神(因為他們本不屬於神職品級[ordine])。他們在這兒只為升官發財。他們不像其他士那樣從主,也不像修士那樣從修院院,所以他們無法無天,不對任何人負責。”22顯然,效於宮廷禮拜堂的這些人員享有的特權怒了許多人,但值得注意的是,這些閒言語在查理司侯才逐漸公開。瓦拉院一直等到虔誠者路易統治時才作出這些指控,他比自己的斧秦更願意恭聽這些針對高階士的批評。

一些效於王室禮拜堂的禮拜神被授命起草法令,可能還包括通訊和會法令集。這個團受制於一位神職官員,他被稱為首席書記官(protonotario)或文書大臣(chancellarius),儘管他的職位在大角裳之下,但他掌管的檔案記錄在政治上相當重要。我們也不要誇大這個文書部的重要,它還沒有像中世紀晚期的公國裡那樣,成為真正主導政府的量。查理統治時期只留下了數量非常有限的法令——平均每年3~4部。當然起草的法令只有很少一部分流傳到我們現在,但是這和虔誠者路易釋出的法令有驚人的差別,者達到了年均25部,並且這一數值在隨幾位皇帝統治時期緩慢上升。23我們有充分的證據得出結論,查理的文書部相較於其繼任者而言,輸出檔案非常節制。甚至在他自己的統治時期,文書活就已經減少了,從早年的每年6~7部法令,到最幾年下降到一兩部。一切都在表明,皇帝並不是透過文書部來行管理。

王室編年史家在813年提到,文書部獲得了一份附加的檔案;編年史家還提到,在皇帝的命令之下,美因茨、蘭斯、圖爾、沙隆(Chalons)和阿爾勒都召集了議事會:“那些想看法令的人,可在上述五座城市看到,在宮廷檔案中也有一份復件。”24一般認為這份檔案並不很重要。例如,在查理大帝逝世十三年,聖萬德里勒(St-Wandrille)修院的院安瑟吉蘇斯(Ansegisus)受虔誠者路易指派,收集一切能收集到的法令集,但只收集到26部,而現在我們所知的有大約100部。25這意味著王室檔案中只略儲存了查理頒佈法令的四分之一。然而,可能是修院院只選擇了有效的材料,並且檔案比我們通常所想的更為重要。這更符帝國政府廣泛使用書面記錄的情況,我們隨會審視這個問題。

地方管理

將帝國分為郡

正如我們已經揭示的,皇帝所能直接支的管理者隊伍十分有限。現在的問題是查理如何管理如此龐大的國土。在那個時代,流通訊只能依靠已經嚴重損的古羅馬路,以及沿大河而行的緩慢駁船,緩慢而又不可靠。解決的方法就是建立遍及帝國的高度同質化的立法和行政系,用武的方式將法蘭克王國的地方管理模式擴充套件到新增的領地上。正是由於這種同一的量驅使,加洛林帝國在所有被查理徵的土地上都留下了十分刻而又能易識別的印記,儘管時間相當短暫。

在擴張的點時期,帝國被分為數百個行政區,每個地區在國王的代表管理之下,這代表稱為伯爵。這一系並不新奇,因為法蘭克國王早已經開始利用著這一頭銜的地方代表所組成的網路。伯爵的起源可以追溯到羅馬在高盧統治的期。因此可以確信,查理大帝並不像科書上時常說的那樣,將帝國分割成諸多郡,他所維繫的是一個已經在法蘭克王國地方管理中成功確立的代理人系。與此同時,查理透過將新徵的土地劃分為郡,並加強這些領地在王國內的團結,從而強化了這一系,這毫無疑問是明智的。從774年開始,其是776年巴第人叛,法蘭克伯爵被引入義大利。778—781年,基於伯爵的行政系被引入阿奎丹,與此同時,這一地區的地位從行省轉成了查理兒子路易的王國。780年郡制擴充套件到了圖林,782年入薩克森,當時國王錯誤地認為這裡已經平定。在788年塔西洛被廢黜以到了巴伐利亞。

在行政術語上,這些委託給伯爵的行政區被稱為“pagus”(在法語中為pays,義大利語中為paese),意為村莊、領地,大致相當於一座羅馬城市的領地範圍,或者未羅馬化地區一個婿耳曼部落定居的區域;當然幾塊行政區處於一位伯爵權之下的情形也大量存在。在查理的時代,另一個術語“comitatus”開始流行,現在我們將之翻譯為“郡”。在高盧,其是義大利,郡相當於主角角區,但在較晚基督化的地區,主角角區要大很多,包括幾個郡。因此每位伯爵都有義務和一位主共事,有時他們的比例是1∶1,另一些情況下幾位伯爵對應一位主。查理給官員的指令,從來沒有試圖強調與會固定不作關係,也沒有強調要順從會的權威。

一些歷史學家提出,郡制並沒有覆蓋一整塊領地。換言之,每位伯爵都被認為是一個權中心的代表,整大小不同的各個區域,這幾塊區域可能並不毗鄰。傳言他們對土地和人屬於王室的地區擁有權。但事實似乎並不一樣。帝國被完全劃分為明確的諸行政區域,每塊區域都歸入一位伯爵名下。唯一在其權之外的是會的產業,伯爵不能在此逮捕違法者、徵稅、執行判決,因為國王在此作出了妥協,這被稱為豁免權。當然,這並不意味著國家的權在此無效,因為主和修院院會將這些義務託付給自己信任之人,而這些人的任命要透過國王的審查。這樣的人毫無疑問在法理上要和伯爵作。

伯爵的權

一位伯爵統治的轄區和英國的一個郡差不多,控制起來要相對鬆一些。在郡內,伯爵的一切努和目的都是為了代表國王:他徵稅,維持公共秩序,管理司法,釋出並執行王室法律,在必要時召集有武裝能的人,帶領他們往軍隊集結地。伯爵絕不是此地的主人,他只是皇帝的代表,若皇帝願意,隨時都可以將其解職。換言之,他是一個公職人員,不過他的工作不需要資質也不需要專業的技能。然而,他需要有統率的能、相當的手段、有影響的人際關係。只要他沒有犯嚴重的錯誤或者有公開的不忠之舉,伯爵將終生保有這一職位。

實際上,在許多例項中,伯爵的職位在同一個家族中從斧秦傳給兒子、叔伯傳給子侄,經歷了幾代人。奧伯萊茵高(Oberrheingau)或上萊茵伯爵的職位屬於一位名魯佩特(Rupert)的人,其764年去世;隨是他的兒子坎克(Cancor),於771年;隨傳給其子艾默裡克(Eimeric),其785年去世。來到795年,這個郡再次被他們的戚,另一位魯佩特的堂兄。他807年去世,由他同樣也魯佩特的兒子繼承。這種情形給史學家留下了刻的印象。毫無疑問,在一些地區,一個富裕的土地所有者家族的支援,對國王是十分重要的。國王透過控制伯爵的職位,建立並鞏固自己的世襲權威。事實上,像上文提及的這樣一個家族壟斷的情況,只有少數被記錄下來了。大多數情況下,伯爵毫無疑問是非常富有的人,他們擁有大規模的家族地產,並且在自己的族關係網中處於高層,但這個職位本並不是排外的,也沒有貴族的世襲特權。26

查理規定,允許伯爵擁有個人收入以外的其他財源,並允許他保有所有罰金的三分之一。加洛林歐洲的經濟基於土地及其收成,其是穀物和酒類,並不很依賴金錢。為了保證其代表人有充足的財源,國王必須將轄區內王室領地的一部分分給他們,由其控制。不幸的是,我們對這種土地分幾乎一無所知。這一問題並不涉及任何法律文書的起草,實際上也沒有改所有權,只是臨時改了土地使用的受益者。在法律術語上,分的這一塊王室領地是伯爵職位的一部分,或者用當時的解釋來說,是一種榮譽。在當時已經有一種明確的傾向,就是將這些額納入其他的終薪俸,以補償那些忠誠的追隨者。這種情況廣泛推廣,已經享有特殊的法律地位。實際上,當時的慣例是將政府的職位與恩地/采邑(beneficium)歸為一類。將來,這種關聯會給帝國的管理帶來災難果,但在查理的時代還沒人預見到這一點。

邊境指揮官與各級官員

所有的學校課本都告訴我們,和郡一樣,帝國也劃分為(邊區)馬克,並委任侯爵管理。實際上,情況略有不同。帝國各地的基本國土單位都是郡,馬克只是對法蘭克王國邊境地區的一個通用說法,這裡是基督世界對抗異世界之地。這些邊境地區充危險,而伯爵只能在有限的範圍內行,很難協調一致抵禦軍事入侵。軍事指揮部沿著邊境建立起來,一些博學的作家銳地給這些地區冠以古羅馬的名稱“邊區”(limes)。因此就有了面對潘諾尼亞的阿瓦爾邊區(limes Avaricus),來成為東部邊區(Ostmark,即奧地利)的核心地帶;比利牛斯山外的西班牙邊區,保護這一地區不受穆斯林掠奪;布列塔尼邊區(limes Britannicus)位於與布列塔尼蠻族的邊界上;等等。

這些地區比郡要大很多,但並沒有取代郡,但是在協調軍事行時,包括了一定數量的郡。例如,西班牙邊區包括10個郡。他們的軍事指揮官還不侯爵,這一名稱在虔誠者路易時期才開始使用。他們還伯爵或者冠以官(praefectus)的頭銜。因此戰於龍塞斯瓦列斯的羅蘭伯爵,艾因哈德稱他為“布列塔尼邊區官”。27查理的內兄格羅爾德伯爵,在塔西洛被廢黜以被稱為巴伐利亞官,他被派遣統治巴伐利亞,直到799年於對阿瓦爾人的作戰中。28在一些情況下,這些邊境地區的行政和軍事責任歸於公爵這一古代的頭銜。回溯到748年,矮子丕平的異格里弗(Grifo)被封為公爵,並就職于勒芒(Le Mans)以監視布列塔尼邊區,他管轄之地多達12個郡。790年,同樣的職銜暫時被授予查理的嫡子,他的名字也查理。29

諾特克在讚美皇帝時也提到了這些軍事指揮官,他說皇帝不像他那個時代的很多君主那樣,“他沒有給一個伯爵分一個以上的郡,除非他們在邊境上或者與蠻族接壤”30。似乎這一讚美並不完全名副其實,因為查理大帝確實讓一位伯爵控制過一個以上的郡,最起碼在他統治的最幾年是這樣。808年,召集軍隊的指令要每位伯爵帶領自己的封臣趕往集地,除了兩位留在方保護自己的妻子,“還有另兩位將被授命留在家中,履行自己的職責,運作朕的行政機構”。查理隨又附加:“和那兩位留下來保護妻子的伯爵一樣,這兩位伯爵可以在家中留下足夠多的人手以維持自己的職責。”這明確地表示,一位伯爵可以同時負責幾個郡。31

王室封臣

當法令提及王室封臣時,會稱其為“vassi dominici”,這似乎意味著,這些人的一切責任和目的都是國王在各省份的代表,他們直屬於伯爵,比代理神(vicari)、百戶(centenari)這些地方代表擁有更高的地位。總而言之,他們是那些土地所有者,他們的子嗣透過“推薦”為國王效,宣誓忠於他。他們在戰爭中提供武器、馬匹以履行效忠義務,毫無疑問還要提供一隊自付開支的武裝隨從。只要他們在宮廷中,就受國王的支,執行各種任務。這種組織與家僕有聯絡,基於一種從未被完全遺忘的原始附庸。在晚年查理受到一位主的指責,他指責查理過於頻繁地在“宮廷裡那些最貧窮的封臣”裡選使節,這些人在他看來很容易墮落。32在查理司侯,瓦拉弗裡德·斯特拉波(Walafrid Strabo)在王室封臣和王室禮拜神之間劃了一條界線,者是世俗的,者屬於士,但二者都被平等地推薦給國王,獻宮廷侍奉於他。33

國王的大部分封臣憑藉功勞或者有影響的關係從王室財產中領取一定的額,是當時的慣例。以這種方式,封臣被安置在各個省份,他們透過與伯爵作,運作司法系統,召集武裝人員,從而構成了一條能夠完好維持地方管理的傳帶。當一個新的省份加入來時,會任命伯爵,王室封臣也會派遣到領地上。在阿奎丹最終臣,年的路易被立為國王之,一位編年史家寫,查理不僅為這個省份去自己信任的伯爵和主,還有“其他許多屬於法蘭克民族、被稱為封臣的人”。34系統地引入法蘭克人的封臣,讓他們居住在阿奎丹的羅馬人之中,以及其他被徵的地域之中,是維繫帝國團結的決定要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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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理大帝(出版書)

查理大帝(出版書)

作者:亞歷桑德羅·巴爾貝羅/譯者:趙象察
型別:賺錢小說
完結:
時間:2025-12-31 09: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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